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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证所需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55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公证所需哪些材料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房改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改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买方要准备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地人要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2.卖方:身份证,户口本,房改房缴存证明、婚姻证明,已婚请带上配偶的以上资料。

房改房过户流程如下: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

3、产权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上市证。

6、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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