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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的职能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40 次  来源:网络

一、房管局的职能有哪些

房管局的职能如下: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哪些房子是不能买的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商品房是不能买的: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5.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7.法律限制交易的房屋。

8.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要买。

9.房屋产权不清楚的房屋不能买。

10.公益联建房、集资联建房、集资合建房不要买。

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1、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

手续:

一次性付款,一般直接到售楼处交钱就可以了(包括各种税费的钱),剩下的售楼处可以替您办理,就等着拿产权证。

贷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1、已婚: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银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户口本、配偶的结婚证。如两人共同借款,配偶还需要出示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流水。

2、单身:单身证明(单位、街道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身份证。

手续:

1、新房:带着上述资料独自去银行面签。

2、二手房:带着上述资料和房屋出售人一同去银行面签。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能退购房定金的条件有哪些

能退购房定金的条件有哪些:

1、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当事人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3、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管局的职能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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