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有效期多久
购房合同不存在有效期这一说法。
如没有特别约定生效条件和期限,一般当事人签字后即成立,成立时便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一房多卖什么合同有效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几份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的,都是有效,但合同有效并不能代表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1)其中之一的购房者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支持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其他购房者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购房者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应认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房屋的交付义务,该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购房者只能基于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2)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权便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便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所有。
(4)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而且房屋也还没有交付,那么房子便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人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购房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的。
2、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的。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的。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的。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9、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的。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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