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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会被受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会被受理吗?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不一定会被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常会根据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已通过不动产登记的,一般会把不动产登记本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没有通过不动产登记的,通常会把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已经签署购房预购合同可以进行更名吗?

1、已经签署了购房预购合同不一定可以进行更名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的名称或者内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在纠纷发生之后,也可以临时协商处理纠纷的办法。

2、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要先撤销原网上签约备案的合同,并且原网上签约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也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可以更名的,但其更名是存在风险的。

三、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现的,支付的定金需要返还吗?

1、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现的,支付的定金不一定需要返还。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

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房屋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双方通常会签署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此类合同最好妥善保管,这是由于后期若是发生纠纷,需要依据合同上的相关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选择起诉的方式维权,不一定需要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是否会被受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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