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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续签怎么跟房东说

发布时间:  浏览: 104 次  来源:网络

一、租房合同续签怎么跟房东说

租房合同续签可以与房东说明。租房合同期限届满租客要求续租的可以与房东协商续期,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继续适用原租赁合同以不定期租赁的方式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东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房东不续签合同合法。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房东有权不续租。

如果房东有继续出租的意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比其他意向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优先承租权的适用的前提和条件如下:

第一,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

租赁关系是优先承租权产生的前提。

第二,出租人继续出租该房屋。

虽然民法典中的规定并未对出租人的意思表示作出明确要求,但是从合同的缔约应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本前提来看,承租人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前提,需是出租人有继续对外缔约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出租人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人的优先缔约权无从谈起。

第三,满足“同等条件”。

为了保障相对人的利益,优先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

同等条件可以参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同等条件的相关规定,即相同的租期、租金、付款方式等。但还需注意出租人在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时,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用虚拟高额价格、严苛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规避承租人优先承租权行使的情形。

第四,在合理期限内主张。

为避免法律关系长期悬而未决,保护出租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承租权的行使应存在时间限制。

同时,为保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能够主张权利,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作出答复,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租房没有签订合同的话会怎么样

租房子不签合同容易发生纠纷,例如没有租房合同,房东随意涨租金的时候,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约定了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很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签订合同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

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租房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2、租房合同的客体是否合格

3、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

4、租房合同内容是否齐全

一定要有租赁当事人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用途、交付时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以及维修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如果签订了租房合同但是违约了按照以下赔付: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3、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又不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租房合同续签怎么跟房东说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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