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买卖公证是否有效力期限
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买卖公证一般没有效力期限。申请人应当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被公证的事项、合同、协议中设置时效条款的,按照该条款办理。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民法典规定未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未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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