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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会不会应该赔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业主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会不会应该赔

1、如果对小区业主财产的管理是一种特约管理,即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保安费包括财产保管服务,那么发生财产丢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特业管理公司依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未尽至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财产的丢失有过错过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过错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业主在小区里滑倒物业公司会不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小区日常维护及人员安全,应及时发现、消除小区内威胁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的隐患。如果明知小区内有雨雪天气容易使人滑倒,但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业主的滑倒摔伤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有赔偿的义务吗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不一定需要赔偿,如果物业合同中约定了业主被盗物业需要赔偿的条款的,则物业需要赔偿;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物业只要履行了物业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物业合同如果约定了诸如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逻,门卫值班,安装防盗装置等安全保障条款;

但物业没有尽到这些义务的,业主家中被盗就需要赔偿;反之尽到义务了,则物业就不需要对被盗业主进行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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