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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是不是能请求补偿

发布时间:  浏览: 84 次  来源:网络

一、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是不是能请求补偿

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不可以请求补偿,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没能力买房后是不是可以请求退购房定金

没能力买房后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退的。

除非是因为法定因素的出现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是因为卖家违约,不再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甚至可以要求进行赔偿。但如果是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的。

已交付的购房定金可以退的情形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

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2、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3、根据与开发商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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