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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延期60天是否正常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交房延期60天是否正常

交房延期60天不正常,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交房的,购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

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期房到期不交房退房流程

一般来说,开发商超过三个月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退房一般需要经过一下三个程序:

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

购房者应通过信件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如果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开发商应承担退房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者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退房,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办好退款手续;

购房者提出退房后,开发商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房款,并终止合同。在相关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替购房者想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3、超过15日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没有办好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16日起至购房者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每天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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