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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无权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

当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违约业主罚款

虽然业主有违约,但物业公司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是错误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没有权利对业主采取罚款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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