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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赔偿金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04 次  来源:网络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赔偿金的内容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赔偿金的内容: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3、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二手买卖房合同有哪些必须注意的陷阱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注意的陷阱如下:

(一)交房时间;

(二)房屋面积:对于二手房,面积误差也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三)房屋质量问题;

(四)违约条款:在与卖方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五)物业管理:在签订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六)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陷阱。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概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赔偿金的内容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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