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应该如何办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何赔偿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赔偿,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条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其他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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