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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可不可以卖

发布时间:  浏览: 119 次  来源:网络

一、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可不可以卖

可以。

对产权人来讲即使房子的居住权是归别人所有的也可以卖房子的,可是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合同期限内房子的产权发生变动的话,不能影响到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居住权人实际上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时,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屋。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按揭的房子可不可以出售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也就是说按揭中的房子可以卖。但前提是必须已经取得国家认可的房屋权证,因为二手房交易是以房产证为准的。如果你已经贷款买了房,但房子依然在建设中,那你就可以以合同更名的方式将房屋转让出去。你需要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取得同意之后就可以先撤销原合同备案,然后再让买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即可。

卖按揭房子要注意:

1、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2、取得放款承诺。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按揭房屋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的房屋,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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