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这些:
1、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3、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4、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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