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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欺诈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租房合同欺诈怎么办

租房合同欺诈受欺诈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民事行为予以撤销。对于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并已实施欺诈的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租房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租房签合同房东违约了怎么办

租房签合同房东违约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怎么认定房屋中介欺诈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其中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的目的就在于使对方产生或加重动机错误。所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当以行为人存在有说明义务为前提,若行为人故意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导致对方产生或加重动机错误,即构成欺诈。欺诈可以由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由第三人实施。

欺诈的构成要件:

(一)欺诈的一方须出于故意,或者是以欺诈为手段引诱对方当事人与其订立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订立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本身就是欺诈。

(二)欺诈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包括: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虚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行为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当事人,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与其订立合同。

(三)受欺诈一方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受行为人的欺诈,而使自己陷入错误的认识之中,由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与行为人订立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人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1、实施欺诈行为的欺诈行为人,是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是对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的一方进行,而不是对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的双方进行欺诈。

3、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受第三人的欺诈,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

4、尽管第三人不是对受欺诈热的对方当事人实施的欺诈行为,但是对方当事人在与受欺诈一方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可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的欺诈行为,但是也可能不知道这种欺诈行为。

欺诈的法律后果:

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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