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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在我国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办房产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

4、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7、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8、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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