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房产后会不会出租
抵押房产后可以出租,房产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处分抵押财产,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证明该行为会损害其权利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对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产土地会不会可以抵押
房产能够抵押,土地上的其他附着物也可以抵押,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不能抵押。因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可能会拥有对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处分权,但是对土地的所有权,是没有处分权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房产抵押前能否公证
房产抵押前能公证。工作人员通过对房产抵押内容进行审查、排除不合法的行为,以确保公证内容及抵押的合法性;通过确定该行为确系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确保房产抵押的真实性。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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