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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买二手房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买二手房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民法典》规定买二手房终止合同如果是正常终止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存在违约情形,需要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怎么撤销购买二手房合同

买卖二手房未过户前,房屋买卖合同出现以下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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