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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65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该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并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民法典买卖房屋买方违约怎么处理

民法典买卖房屋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卖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卖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卖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该怎么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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