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民法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定有没有效条件就是有没有效的。法定有没有效条件具体有没有:当事人是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没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没有法律效应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没有法律效应。买卖双方需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民法典规定手写买卖合同是否有没有效
《民法典》规定手写买卖合同符合法定有没有效条件就是有没有效的,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手写的。法定有没有效条件有没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手写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没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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