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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与转租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117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租赁与转租有什么区别

房屋租赁与转租的区别如下:

1、房屋租赁是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2、房屋租赁是双方法律关系;

房屋转租是多方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二、怎么区别房屋转让协议和租赁协议

房屋转让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都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其中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使方式不一样。

房屋转让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是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租赁合同是所有权人出让使用权而获得一定租金的行为。前者物权会发生变动,后者物权不发生变动。

一般,租赁合同会写明租赁期限、租金等方面的信息,并且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不能转租的房屋有什么

不能转租的房屋有: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擅自在租赁房屋内建造的;

3、预租商品房;

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转租,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房屋租赁与转租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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