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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有没有时效

发布时间:  浏览: 84 次  来源:网络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有没有时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是有没有时效的。具体时效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约定赠与不可撤销有没有效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没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没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

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没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没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没有因撤销,

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没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没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没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没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可撤销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没有效的。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有没有时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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