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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退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退房吗

可以退,但是一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如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购房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

2、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可以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

综上,可以否退房取决于是否出现了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不是有没有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租房合同到期之前可以退房吗

租房合同到期之前可以退房,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出租方可以请求承租方按照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商品房退房可以否要回购房定金

商品房退房可以不可以退定金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该房源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话,并且认购书条款中对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约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有效协议,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2、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以下两种情形购房者可以在退房时退定金:

(1)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所买房源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无效协议,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买的房源虽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是《商品房认购书》中没有注明房号、面积、价格等主要条款内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无效协议,也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可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可以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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