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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44 次  来源:网络

一、买房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

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赔偿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赔偿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违约金计算。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如果该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被记入正式的销售合同,可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合同内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保留好开发商对楼盘的相关宣传资料,发现与售楼时宣传不一致,构成虚假宣传的,购房人可以自知道开发商虚假宣传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虚假宣传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三、虚假合同如何去认定

假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故意签订无法履行或根本不准备履行的合同。

实践中,假合同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以高额回扣作诱饵,以达到顺利签约的目的。

二、在假合同的签订中,欺骗方往往在很多条款中给对方以优厚的条件。

三、合同的主体多为皮包公司和个体经营者。假合同的主体大多数是一些无资金、无场所、无办公机构的皮包公司和个体经营者。

四、合同的极个别条款制订得十分苛刻。

五、异地签订合同。

六、成交多为新客户。

七、利用各种亲戚朋友等关系蒙蔽对方使对方放松警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买房虚假宣传如何认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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