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家房子不卖了怎样维权
卖家房子不卖了,在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下,构成违约。
此时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卖,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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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怎样维权
首先,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双方存在以卖方交付不动产标的物卖方支付价款的权利义务。因此,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房进行过户的权利。
其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再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最后,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守约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只能选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一房二卖要怎样确定所有权
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符合市场水平的价格购买房屋且优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其他未获得产权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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