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支持物业公司的收取滞纳金吗
如果物业合同有滞纳金的约定,那么收取滞纳金是合法的。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来惩罚物业公司的做法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良策,最终受害的还是业主自己。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否合法
在法律上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是没有相关规定的,因此物业收取业主装修押金是不合法的。
虽然物业和业主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对于装修押金进行了约定,但该约定为格式条款,因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而涉嫌无效。
根据《规范物业收费通知》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得自行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已收取的装修押金待业主装修完毕后一个月内清退。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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