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改房不可以卖
下列房改房不可以卖:低价购买且未补足房价款的;面积、装修不符合政府规定控制标准的;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所有权有纠纷的;法律限制交易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二、哪些情况可以要回卖房定金
在实践中,可以够要回定金,只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违约,可以双倍要回定金。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可以履行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避免并不可以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台风洪水等。
(3)但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不可以履行或未可以如约履行的,可以要回双倍定金,但另一方给付定金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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