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尽量和承租人沟通协商,让其腾空房屋、尽快搬走;
(2)不愿意搬走的可以和其续签租赁合同,让其继续缴纳租金;
(3)既不搬走也不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承租人腾空房返还出租人。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签合同时未成年这份合同如何处理
如果签合同时该未成年人以年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其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签订合同时该未成年人在八周岁以下的,则该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时该未成年人年满八周岁了,则如果签订的是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则合同认定有效;如果签订的是其他合同的,则合同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如果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为有效合同;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4、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例如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元的商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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