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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租房合同时一般要注意什么细节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签租房合同时一般要注意什么细节

在租房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与房东当面签,查看身份证和房产证是否一致,确保他是否具有此房租出租权。

2、如果是通过中介租房,租户、房东、中介三方必须都在场,中介也应该盖章,可以添加中介人联系方式,以后遇到问题可联系中介代为处理。

3、提前看看租房合同模板

4、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把双方的权责分清。

5、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标明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新旧程度等情况,越具体越好,拍照留底以防退房时不必要的支付。

租房合同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一般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屋出售是否构成违约要区分情况。具体如下:

(一)租房期间房东打算卖房并且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属于违约的,租客可以告房东违约,并且要求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正常以一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并且房东还要给租客足够的时间搬家;如果房东打算卖房,但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不算在违约里的,只是需要将合同里出租方的名字改成现房东的名字就可以了。

(二)房东卖出房子后,如果新的房东不承认原先的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走的,租客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继续租该房,与新房东认不认可租赁合同无关。

(三)在租赁期间,即使房东将房子给了其他人,也不会影响双方的租赁关系,他人不得否认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得要求租客返还租赁物,应该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什么呢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房屋具体情况,写明房屋的确切位置

3、房屋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

房屋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其他人合住;

房屋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合同中约定一个租赁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5、房屋及支付方式。

6、房屋状况变更。

7、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租房没合同没到期房东要退房租吗

租房没合同没到期可以退房租,但是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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