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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99 次  来源:网络

一、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是什么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房东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房东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但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

一、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房屋受到损失的。

二、租客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房东催讨,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支付租金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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