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可以升值吗
经济适用房是属于国家给予补贴的房租,所以不存在升值的问题。因为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为共有产权,不属于个人的,也就是说这类房子的价格通常要低于市场上的商品房,所以没有升值的情况。如果在经济适用房满足转正后,房主要出售的话,那么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经济适用房不能转商吗
经济适用房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不能转化为商品房房产证,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以后可以交易,但是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
经济适用房是有房产证的,但是房产证与普通商品房的房产证不同。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三、经济适用房要拆有赔偿吗
经济适用房拆迁会有赔偿。只要不是违规搭建的房子,拆迁都是会给予一定的赔偿的,只不过不同类型的房子,赔偿的额度是不一样的。
这个就需要对你这个房子进行评估,要根据房子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计算,至于单价是多少,需要看实际的地区。
不过这种房子要想获得赔偿也会有一定的要求,必须是要你取得了房子合法的产权证之后才可以的。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房子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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