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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55 次  来源:网络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样的?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

(1)注意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

(2)注意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的承担;

(3)注意开具租金、押金收据;

(4)注意应对违约责任与合约终止作出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 要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 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 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他费用。

4. 明确约定好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支付方式。

5. 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约定好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样的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3、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

4、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权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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