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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84 次  来源:网络

一、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什么材料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以下材料:

1、《定金合同》;

2、定金收据;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单身证明);

4、私章;

5、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6、收入证明原件。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要有以下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购房合同自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生效。

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购房合同诉讼时效是什么

购房合同发生纠纷的,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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