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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  浏览: 136 次  来源:网络

一、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八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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