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建房能否进行买卖
农村自建房能否买卖,但是只能否卖给有农村户口的人,不能否卖给城镇居民。房子的买卖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且买方不能否购房的方式变相占用宅基地,已经拥有宅基地的,进行农村房屋交易将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否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否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能否进行买卖
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是不能否买卖的,必须有房产证才能否买卖。
农村自建房也是能否拿到房屋权属证书的,拿不到那是你没有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去办理。
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能否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能否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农村民房能否买卖
农村房屋不同于城镇房屋能否随意买卖,而是对购买主体有严格限制的。
首先,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因此,城市居民不能否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
其次,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成员不能否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
最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并非能否随意购买民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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