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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能否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售楼处能否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能否。

1、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但达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时,一方是能否解除合同的。

2、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购房合同。

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何无故单方面解约购房合同

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况:

1、约定解除:即能否和另一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时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法定解除:即有很多法定解除的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方也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否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否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否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否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售楼处能否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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