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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能不能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

发布时间:  浏览: 49 次  来源:网络

一、出租人是能不能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

出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是能不能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的,主要是租赁人没有跟出租人进行商量自己擅作主张的改变房屋的用途或是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不进行缴纳房租并且逾期超过六个月的情形。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能不能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二、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外怎么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如果是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能不能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健康或者安全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该房子是质量不合格的,也能不能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租房合同未到期能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未到期,协商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支付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不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不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能不能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能不能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不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不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不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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