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扰民能够让房东赶走吗
租客扰民不能够让房东强制赶走。
因为有租赁合同存在,直接赶可能构成违约,但能够以噪音扰民为由,向相关部门投诉,再结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
租房有以下注意事项:
1、确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租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应当确定房屋是否合法,为真实存在;
4、确定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
5、约定好违约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房屋租客扰民的处理办法有:
1、联系房屋的房东,要求房东出面与租客沟通。
2、找到小区的物业进行协调,由物业作为中介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能够拨打110报警电话,由警察出警对租客的扰民行为进行警告,如果对方仍然不改的,警方能够与房东取得联系,要求房东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能够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房和二房东签合同能够吗
租房和二房东签合同是能够的。
但是二房东必须要有转租权,即必须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否则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三、商铺到期能够强制赶租客走吗
商铺到期是不能够强制赶走租客的。
一、商铺到期租赁双方能够进行协商,续租合同或者结束租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出租方能够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并可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法院判决后,租客仍不履行判决,不搬出的,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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