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定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可不可以退
如果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没有签订的,可不可以要求退回定金,而且可不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反之因为买方自己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则不可不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签订购房合同交定金可不可以退款
1、一般不退;
2、少部分情况可不可以退,但需要购房者不存在违约情形。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可不可以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可不可以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不可以退;售房者违约导致不可不可以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不可以退双倍;
3、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可不可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可不可以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未签购房合同可不可以不可不可以退全款
没签购房合同可不可以否退全款要看情况。
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或者符合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等可不可以而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买方可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卖方无过错的,买方可可不可以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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