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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范围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56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范围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是有效的吗

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出租人也可以继续收取租金。

一旦出租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将房屋变卖或者拍卖了,承租人仍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住在房子里。出租的房屋可以卖出或者抵押。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怎么履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范围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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