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还能不能收取物业费
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要看情况。如果到期后,业主没有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
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但变为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以后则不能再收取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二、不交物业费物业能停水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水。因为业主是与供水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
供水公司有义务供水,是否供水与物业没有关系,只有供水公司可以因为业主不交水费而停水,由此可见物业公司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而且法律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小区物业代收水电费能不能加价收取
小区物业代收水电费不能加价收取。
物业公司经供水、供电单位的委托,可以向业主收取水电费,但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水电费是替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代收的。物业公司应执行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标准,不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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