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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的租房合同补充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手写的租房合同补充条款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因此租房合同补充条款,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手写形式不影响补充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租房签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比如审查租赁双方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知悉并了解,在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即为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租房中介代签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手写的租房合同补充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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