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房产 • 正文

法院执行拍卖的二手房有什么办法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法院执行拍卖的二手房有什么办法

(1)拍卖物的处分权发生了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

(2)委托人主动申请中止拍卖,确有正当理由并经拍卖行同意的。

(3)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事由的发生,也可令拍卖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

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二、被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有什么办法可以中止

(1)拍卖物的处分权发生了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

(2)委托人主动申请中止拍卖,确有正当理由并经拍卖行同意的。

(3)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事由的发生,也可令拍卖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暫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三、租房到期不搬走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

租房到期不搬的处理方法是:

1、如果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继续出租给承租人的,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3、如果租房到期,出租人不同意出租给承租人的,可以要求承租人及时搬离,拒不搬离的,可以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法院执行拍卖的二手房有什么办法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