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出租给别人没有签合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房屋租赁没有签订协议的风险有: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没有签订协议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随时可以解除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租房合同房东找人代签,合同是否还有效
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是可以的。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效。
委托形式有口头委托和书面委托。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样的
出租人卖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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