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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了还有没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租房合同到期了还有没有效

租房合同到期是没有没有效的。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如果没有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没有权收回房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房合同滞纳金有没有效

滞纳金,从字面理解,是由于迟延履行而需承担额外的金钱给付义务。但是,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中并没有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反而是在《行政强制法》中,将加处滞纳金规定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在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一般认为,滞纳金不是民法上的概念,而是行政法上的概念。

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条款,主要目的是在出现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没有权要求债务人按一定的标准履行额外的金钱给付义务。从性质上看,此种约定,本质上是民事法律中的违约金责任形式。

在仅约定滞纳金条款,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当事人依据滞纳金条款向对方主张违约金,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须注意的是,此时滞纳金条款可视同于违约金条款,如果滞纳金条款的约定超出违约金的法定标准,超出部分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租房中介代签合同有没有效

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没有效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没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没有效。

2.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对于租房合同到期了还有没有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没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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