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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中收到的订金能否退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房产买卖中收到的订金能否退

房产买卖中收到的订金能否退。订金属于单方行为、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定金罚则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能否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能否退

未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否能否退应该视具体情况判定。

1、看双方在支付定金时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一般能否退款,能否双方协商。

2、如果是一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否订立,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否签订合同,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如果是个人原因且开发商没有相关隐瞒,只能否单方面索要定金,应该按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达成一致,能否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协商。

3、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否签约的,应当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否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否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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