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维修基金从不公示怎么办
物业维修基金从不公示,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催缴。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不交物业费,此时物业可以将其起诉到人民法院。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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