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不可以单方面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可不可以单方面终止。
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协议解除本身就意味着双方解除,而不是单方解除。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不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
所以说,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租房协议的当事人可不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不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可不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当事人可不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租用合同不是单务合同。租用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一方交付租赁物给另一方使用、收益,而另一方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双方都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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