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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保全期间可不可以签租房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房子保全期间可不可以签租房合同

一般而言,被法院保全了的房子不能出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期间无论是保管人还是当事人都不可使用该房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可不可以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不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二、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可不可以退

房租合同不到期,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租房合同没有到期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但只有下列情况可不可以解除,否则应当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2.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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