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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3 次  来源:网络

一、签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要采用

注意下列问题:

1.要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约定好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支付方式。

5.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预售是如今房地产销售的一个主要方式,但签订预售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防止某些风险。

签订预售合同时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项: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应当明确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7、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

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从而使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三、购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

1、查看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是否是统一的格式,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2、明确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要求开发商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身义务,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应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3、购房合同中应该明确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该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签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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